经营者

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常见问答

答:平台内店铺在《规定》实施后注销的,平台企业需要报送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2025年第三季度的收入信息。如平台内店铺在2025年7月5日注销,平台企业需报送该店铺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及7月1日至5日期间的收入信息;如店铺在2025年6月20日至6月30日期间注销

主播 企业 互联网 经营者 标识码 2025-09-26 09:40  10

强力整治直播电商乱象,国家出手!

9月23日,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直播电商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。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,为了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,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,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,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网信办起草了《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》,今年6月至7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

直播 乱象 国家 电商 经营者 2025-09-23 21:07  10

宁法新研丨芮旭丽:电商平台中经营者实施商业诋毁的认定——以某食品经营部诉孙某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例

市场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,其本质是通过经营者之间的博弈推动创新、提升效率,进而使得消费者从中获益。然而,竞争行为分为善意竞争与恶意竞争。善意竞争行为通过技术创新、产品升级、服务优化等方式提升经营者的竞争力,竞争结果终将惠及消费者。而恶意竞争则是采取虚假宣传

电商 电商平台 经营者 法新 食品经营部 2025-09-23 16:24  8

艾多美用坚持点亮方向,让努力都有回响

在商业发展的道路上,许多企业因急于求成而偏离初心,最终难有长远发展。而艾多美始终以 “坚持” 为指引,在产品品质、经营模式、公益事业上深耕不辍,用日复一日的努力,为自己点亮清晰的发展方向,也让每一份付出都收获了应有的回响。从官网公示的理念与实践来看,艾多美的坚

努力 经营者 公益事业 传销 公益项目 2025-09-20 12:12  8

市场监管总局:依法决定对“子公司”立案调查

答:党中央、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,强调要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,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。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,强化平台经济监管制度建设,维护网络市场秩序,不断激发网络经营主体活力,促进平台经济各方互

快递 电商 经营者 子公司 快递物流 2025-09-20 01:04  12

艾多美以温暖为帆,带每颗心驶向更有力的远方

在快节奏的商业世界中,许多企业追逐利益的脚步匆匆,却忽略了对人的关怀。而艾多美始终以 “温暖” 为前行的风帆,将这份温度融入产品、模式与公益的每一个细节,为消费者、经营者乃至需要帮助的人注入力量,带着每颗渴望成长与美好的心,驶向更有底气、更有价值的远方。从官网

公益 创业者 经营者 川芎 入门费 2025-09-19 16:49  9

首次涉税信息报送即将开始,平台、从业者影响有几何?

6月20日,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(国令第810号)正式发布,规定10月1日至31日首次集中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、收入信息,该规定对互联网平台及其经营者、从业人员均将产生深远影响。紧随其后,6月26日,国家税务总局又相继出台《关于互联

几何 经营者 报酬 税务 从业者 2025-09-15 16:47  11

科普昆明|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》全文来了!(附相关解读)

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,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,鼓励创新,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(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)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(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)等法律、行政

网络 科普 昆明 经营者 规定 2025-09-12 18:58  7

案例七 :某食品有限公司诉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某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——销售的猪肉中检出氯霉素,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

2024年4月10日,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小学食堂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,对同月9日购入的猪后腿肉留样样品进行检测。《检测报告》显示:经抽样检验,氯霉素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》要求。经调查,该批不合格猪后腿肉系某食品公司

食品 经营者 复议案 氯霉素 行政复议案 2025-09-12 11:08  11

2025年度贵州省“名特优新” 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开始啦!

2025年度贵州省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申报认定开始啦!只要符合条件,可通过全国“名特优新”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,经审核认定后就能获得“名特优新”个体工商户称号,并享受宣传推广、融资信贷等方面的政策扶持,欢迎广大个体工商户申报!

贵州省 手工艺 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分型 2025-09-08 16:46  10

清远通报4起典型案例!哪些领域踩了“雷”?

2025年6月,陈女士在清城区某美容院办理了4980元6次的美容项目预付卡,并签订了服务合同。在使用2次后,因故决定不再接受该服务,便要求经营者退还未使用的预付款。经营者却以合同载明了“一经使用,概不退款”的约定为由,拒绝退款。经工作人员普法和协调沟通,并督促

清远 消费者权益 经营者 预付款 清远市 2025-09-07 18:33  9